女子因盗窃被抓,要求“肉偿”私了,结果赔了身子又折兵

话说,这几天看到了这样一个狗血的事件,一女子因盗窃被抓要求肉偿,却在肉偿之后觉得自己亏了,愤而报警。刘某从单位离职后,自己经营着一小型超市,生意温不火,勉强能够经营下去。月底盘点时,连续两个月发现一种护肤品与帐目不符,断货共计六支,价值600多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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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某调出监控录像发现了猫腻,监控中发现近段时间以来,一位三十岁左右的女子孙某连续出现在超市护肤品柜,继续查看录像,发现该女子每次都是空手走出超市。于是,刘某便怀疑护肤品的丢失与该女子有关,便调整了监控区域,重点监视护肤品柜。没过几天,该女子再一次走进超市,朝护肤品柜走去,刘某迅速观看监控,果然,女子将两支护肤品快速装入口袋,又装作选择其他商品,便看便向超市门口走去。刘某快步上前将女子控制,从其口袋中搜出了被盗的护肤品。孙某承认了几次盗窃护肤品的事实,根据短短的数量,刘某提出让孙某补交货款800元,另交罚款200元。时值中午,超市没有顾客,孙某便提出肉偿以代替1000块钱。刘某见孙某颇有几分姿色,便答应了孙某的要求。完事后,孙某自认为自己吃了亏,以自己拿到了证据为由,向刘某索要600元补偿费,刘某拒绝,孙某报警被强奸。看似荒诞不羁的情节,竟在现实生活中上演?那么孙某和刘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又是如何界定?本案中,孙某的行为令常人难以想象,从法律角度,孙某两个月内连续盗窃,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,孙某涉嫌盗窃罪。同时,孙某以刘某强奸自己相要挟,向孙某索要600块钱的行为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 第四十九条规定,系敲诈勒索行为。而当刘某抓到孙某时,提出补交货款并罚款200元的行为,尚不足以使得孙某处于不敢反抗的状态,不能评价为强奸罪的胁迫手段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,刘某不构成强奸罪。犯了错误,要勇于承认并进行改正,切莫逃避或用违法以及不道德的方式进行掩盖,法律会判断真相,并给与最公正的结果!最后真是赔了身子又折兵啊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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